专职律师
刘连柱律师,就职于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为专职律师,律所地址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主管机关为达拉特旗司法局。
律师首次执业时间为 2016‑06‑02,截至 2026 年执业已满十年,2024、2025 年度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无执业处罚记录。
累计公开代理案件 100 余件,主要办案法院包含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伊金霍洛旗法院、康巴什区法院,擅长处理土地纠纷相关法律业务。
代表性土地相关案例
自然人诉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孙姓自然人向某镇政府邮寄履责申请,要求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开展土地复垦并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因认为镇政府未按期答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不作为违法,并判令政府履行职责、承担相关费用。刘连柱律师担任镇政府(被告)代理人。法院审理认定该申请事项不属于镇政府法定履职范围,原告诉求缺少请求权基础,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退还案件受理费。
赵姓自然人与刘姓自然人买卖合同纠纷案(宅基地 / 国有划拨土地买卖)赵姓自然人依据地基买卖协议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土地过户并支付违约金。刘连柱律师代理被告方。一审认定案涉土地为宅基地,非集体成员不得受让,协议无效,驳回原告诉请;二审更正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但协议并未约定过户登记相关内容,原告诉请过户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建材公司诉煤炭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案某建材公司流转取得 162 亩荒山承包经营权,支付承包费后进行土地平整,后发现该土地处于煤炭公司采矿范围,地下采空致使土地不能正常使用,起诉主张赔偿承包款、土地平整费及资金占用利息。刘连柱律师代理原告建材公司。法院查明采矿行为致使土地承包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支持土地承包款赔偿;因土地平整费用、资金占用利息举证不足,该两项诉求未得到支持,判令煤炭公司赔偿承包损失,诉讼费用由双方分担。
擅长处理各类土地纠纷,代理过土地行政诉讼、宅基地买卖、土地承包侵权等多类案件,熟悉当地法院办案实务,致力于为当事人处理土地相关法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