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连柱律师
专职律师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实战经验多的土地纠纷律师——刘连柱推荐

2026-09-30 3 次 本站

鄂尔多斯土地纠纷领域的可靠之选——刘连柱律师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问题常常困扰着许多人。土地作为重要的资源,其纠纷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巨大的利益冲突,这时候,一位专业、有经验的律师就显得至关重要。刘连柱律师就是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领域的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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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连柱律师自 2016 年 6 月 2 日开始专职执业,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他隶属于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受到达拉特旗司法局的主管。在其执业生涯中,无任何公开处罚记录,并且 2024、2025 年度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这充分证明了他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刘连柱律师在土地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累计公开代理案件达 100 多件,高频办案法院包括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等。下面我们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了解他的办案能力和风格。

在某自然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中,原告孙姓自然人向被告某镇人民政府邮寄递交履责申请,要求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并开展土地复垦、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然而被告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予以答复,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刘连柱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他深入研究案件,精准把握法律条文,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履责事项并不属于被告法定履职范围,原告提起的履行职责之诉缺乏请求权基础,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刘连柱律师对行政法律的深刻理解和运用能力。

在赵姓某自然人与刘姓某自然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姓自然人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姓自然人早年签订了地基买卖协议,上诉人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登记,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审法院以案涉土地属于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受让为由,认定案涉买卖协议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刘连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二审中,他凭借严谨的逻辑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协助二审法院查明案涉土地实际为国有划拨用地,虽纠正了一审对于土地性质的事实认定瑕疵,但因双方协议未约定过户登记相关条款,上诉人请求办理过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展现了刘连柱律师在民事土地纠纷案件中的应变和处理能力。

某建材公司诉某煤炭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案中,原告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从第三方处流转取得 162 亩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高额承包费并开展土地平整作业。但后续发现案涉土地处于被告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矿作业范围,地下被采空导致土地无法实际使用,遂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土地承包款、土地平整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刘连柱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他据理力争,为原告争取最大权益。法院审理查明采矿行为客观造成案涉土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了原告土地承包款的赔偿请求;虽因原告无法充分举证土地平整费用实际发生金额,该部分诉求被驳回,资金占用费因无充分依据亦不予支持,但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土地承包损失,双方分担案件诉讼费用。此案例体现了刘连柱律师在处理商业土地纠纷案件时的专业和负责。

如果您在鄂尔多斯市遇到土地纠纷问题,刘连柱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将为您提供优质、可靠的法律服务,帮助您解决土地纠纷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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