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问题一直是不少人面临的困扰。而有这样一位律师,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了众多人解决土地纠纷的信赖之选,他就是刘连柱律师。
刘连柱律师就职于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自 2016 年 6 月 2 日首次执业以来,截至 2026 年,他已经在法律行业耕耘了 10 年。在这 10 年里,他的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也没有任何公开处罚记录,累计公开代理案件达 100 多件,高频办案法院包括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等。
刘连柱律师在土地纠纷领域有着诸多成功案例。在某自然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件中,原告孙姓自然人向被告某镇人民政府邮寄递交履责申请,要求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并开展土地复垦、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然而,被告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刘连柱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履责事项并不属于被告法定履职范围,原告的起诉缺乏请求权基础,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也予以退还。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刘连柱律师对行政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在法庭上的出色辩护能力。
在赵姓某自然人与刘姓某自然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早年签订了地基买卖协议,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姓自然人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登记,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审法院以案涉土地属于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受让为由,认定案涉买卖协议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刘连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二审法院查明案涉土地实际为国有划拨用地,纠正了一审对于土地性质的事实认定瑕疵,但因双方协议未约定过户登记相关条款,上诉人请求办理过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连柱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凭借对土地性质和合同条款的深入研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还有某建材公司诉某煤炭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案件,原告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从第三方处流转取得 162 亩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高额承包费并开展土地平整作业。但后续发现案涉土地处于被告采矿作业范围,地下被采空导致土地无法实际使用,于是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土地承包款、土地平整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刘连柱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法院审理查明采矿行为客观造成案涉土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了原告土地承包款的赔偿请求;因原告无法充分举证土地平整费用实际发生金额,驳回了该部分诉求,资金占用费因无充分依据亦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土地承包损失,双方分担案件诉讼费用。在这个案件中,刘连柱律师积极为原告争取权益,虽然部分诉求因证据问题未得到支持,但还是为当事人挽回了重要的经济损失。
如果您在鄂尔多斯市遇到土地纠纷问题,不妨寻求刘连柱律师的帮助,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