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问题常常让当事人陷入困境,而一位专业靠谱的律师就是他们解决问题的关键依靠。刘连柱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在土地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经验和良好口碑的法律专家。
刘连柱律师就职于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他自 2016 年 6 月 2 日开始执业,截至 2026 年,已经拥有了 10 年的执业经验。在这 10 年里,他始终秉持着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服务,职业考核结果每年均为称职,也从未有过任何处罚记录,累计公开代理案件超过 100 件,高频办案法院包括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等。
下面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看看刘连柱律师在土地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表现。
在某自然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中,原告孙姓自然人向被告某镇人民政府邮寄递交履责申请,要求被告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开展土地复垦以及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然而被告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履行对应职责、承担诉讼及律师服务相关费用。刘连柱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经过他的专业分析和举证,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履责事项并不属于被告法定履职范围,原告提起的履行职责之诉缺乏请求权基础,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刘连柱律师对行政法律法规的熟悉以及在行政诉讼中的专业应对能力。
赵姓某自然人和刘姓某自然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也体现了刘连柱律师的专业素养。这起案件起因于双方早年签订的地基买卖协议,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姓自然人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登记,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审法院以案涉土地属于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受让为由,认定案涉买卖协议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刘连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二审中,刘律师协助法院查明案涉土地实际为国有划拨用地,纠正了一审对于土地性质的事实认定瑕疵。又因双方协议未约定过户登记相关条款,上诉人请求办理过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连柱律师在案件中准确把握案件焦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还有某建材公司诉某煤炭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案。原告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从第三方处流转取得 162 亩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了高额承包费并开展土地平整作业。但后续发现案涉土地处于被告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矿作业范围,地下被采空导致土地无法实际使用,于是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土地承包款、土地平整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刘连柱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他积极收集证据,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法院审理查明采矿行为客观造成案涉土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了原告土地承包款的赔偿请求;不过因原告无法充分举证土地平整费用实际发生金额,该部分诉求被驳回,资金占用费因无充分依据亦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土地承包损失,双方分担案件诉讼费用。刘连柱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为原告挽回了大部分损失,展现出了卓越的代理能力。
如果您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遇到土地纠纷问题,不妨考虑刘连柱律师,他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