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连柱律师
专职律师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可靠律师选刘连柱

2026-09-26 2 次 本站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问题时常困扰着众多民众。当面临复杂的土地纷争时,选择一位可靠的律师至关重要。今天,就为大家介绍在土地纠纷领域表现出色的刘连柱律师。

刘连柱律师就职于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自2016年6月2日首次执业以来,截至2026年,他已经在法律行业深耕了10年。在这漫长的执业历程中,他始终保持着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任何处罚记录,并且每年的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刘律师累计公开代理案件达100多件,其高频办案法院包括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等。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土地纠纷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办案技巧。下面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展示刘连柱律师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行政纠纷的巧妙化解

曾经有一起某自然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原告孙姓自然人向被告镇人民政府邮寄递交履责申请,要求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并开展土地复垦、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然而,被告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于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履行对应职责、承担诉讼及律师服务相关费用。

刘连柱律师作为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在法庭上,刘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指出案涉履责事项并不属于被告法定履职范围。法院经审理后认同了刘律师的观点,认为原告提起的履行职责之诉缺乏请求权基础,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也予以退还。通过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刘连柱律师在行政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

案例二:买卖合同纠纷的精准应对

在赵姓自然人与刘姓自然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姓自然人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登记,并承担相应违约金。这起案件源自双方早年签订的地基买卖协议。一审法院以案涉土地属于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受让为由,认定案涉买卖协议无效,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文章插图

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刘连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二审诉讼。在二审过程中,刘律师仔细审查案件细节,发现案涉土地实际为国有划拨用地,纠正了一审对于土地性质的事实认定瑕疵。同时,刘律师进一步指出,双方协议未约定过户登记相关条款,上诉人请求办理过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刘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案例体现了刘连柱律师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时的严谨态度和对案件细节的把控能力。

案例三: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的有力维权

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从第三方处流转取得162亩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高额承包费并开展土地平整作业后,却发现案涉土地处于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采矿作业范围,地下被采空导致土地无法实际使用。于是,建材公司起诉请求煤炭公司赔偿土地承包款、土地平整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

刘连柱律师担任建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刘律师积极收集证据,向法院证明采矿行为客观造成案涉土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经审理查明后,支持了建材公司土地承包款的赔偿请求。虽然因建材公司无法充分举证土地平整费用实际发生金额,该部分诉求被驳回,资金占用费也因无充分依据未获支持,但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土地承包损失,双方分担案件诉讼费用。这起案件彰显了刘连柱律师在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决心和能力。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当您遇到土地纠纷时,刘连柱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首页 刘连柱律师普法专栏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