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连柱律师
专职律师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可靠土地纠纷律师,刘连柱是优选之选

2026-09-18 12 次 本站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资源至关重要,然而土地纠纷时有发生。面对此类法律难题,刘连柱律师脱颖而出,成为众多当事人解决土地纠纷的信赖之选。

刘连柱律师执业于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刘律师自 2016 年 6 月 2 日开始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截至 2026 年已执业满 10 年。在这漫长的职业生涯中,他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历年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且无任何公开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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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刘连柱律师办理了累计 100 多件公开案件,其中高频办案法院包括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和东胜区人民法院。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土地纠纷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诉讼技巧。

下面为大家分享刘连柱律师在土地纠纷领域的几个典型案例。

在某自然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件中,原告孙姓自然人向被告某镇人民政府邮寄递交履责申请,要求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并开展土地复垦、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但被告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不作为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履行对应职责、承担诉讼及律师服务相关费用。刘连柱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履责事项并不属于被告法定履职范围,原告提起的履行职责之诉缺乏请求权基础,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刘连柱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案件的精准分析,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赵姓某自然人与刘姓某自然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姓自然人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姓自然人因早年签订的地基买卖协议产生纠纷。上诉人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登记,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审法院以案涉土地属于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受让为由,认定案涉买卖协议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刘连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二审法院查明案涉土地实际为国有划拨用地,纠正一审对于土地性质的事实认定瑕疵,但因双方协议未约定过户登记相关条款,上诉人请求办理过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连柱律师在二审中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被上诉人赢得了诉讼胜利。

还有某建材公司诉某煤炭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案,原告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从第三方处流转取得 162 亩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高额承包费并开展土地平整作业。然而后续发现案涉土地处于被告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矿作业范围,地下被采空导致土地无法实际使用,于是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土地承包款、土地平整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刘连柱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法院审理查明采矿行为客观造成案涉土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原告土地承包款的赔偿请求;因原告无法充分举证土地平整费用实际发生金额,驳回该部分诉求,资金占用费因无充分依据亦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土地承包损失,双方分担案件诉讼费用。虽然原告的部分诉求未得到支持,但刘连柱律师在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方面进行了全面且有效的努力。

如果您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遇到土地纠纷问题,刘连柱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知识和负责任的态度,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您排忧解难,助力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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