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鄂尔多斯地区,随着土地相关权益纠纷增多,不少遭遇土地纠纷的当事人都在寻找专业的法律帮助,而执业于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的刘连柱律师,便是深耕土地纠纷领域的专业法律人士。
刘连柱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截至2026年已拥有十年执业经验,执业考核结果历年均为称职,无公开处罚记录,累计代理公开案件100余件,高频办理的法院包括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等。以下为其参与的典型土地纠纷代理案例:
某自然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中,刘连柱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原告主张向被告邮寄递交履责申请,要求被告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并开展土地复垦、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被告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不作为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履行对应职责、承担诉讼及相关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履责事项并不属于被告法定履职范围,原告提起的履行职责之诉缺乏请求权基础,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
赵姓自然人与刘姓自然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刘连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本案源自双方早年签订的地基买卖协议,上诉人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登记,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审法院以案涉土地属于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受让为由,认定案涉买卖协议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查明案涉土地实际为国有划拨用地,纠正一审对于土地性质的事实认定瑕疵,但因双方协议未约定过户登记相关条款,上诉人请求办理过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某建材公司诉某煤炭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案中,刘连柱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原告从第三方处流转取得162亩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承包费并开展土地平整作业,后续发现案涉土地处于被告采矿作业范围,地下被采空导致土地无法实际使用,遂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土地承包款、土地平整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法院审理查明采矿行为客观造成案涉土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原告土地承包款的赔偿请求;因原告无法充分举证土地平整费用实际发生金额,驳回该部分诉求,资金占用费因无充分依据亦不予支持,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土地承包损失,双方分担案件诉讼费用。
在上述案例中,刘连柱律师均依据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制定了相应的代理策略,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专业的法律服务也为遭遇土地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了可行的解决路径。